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益财预【2018】279号
根据国家医改政策,为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等综合改革,根据湘财预〔2018〕1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收入”,支出功能科目请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资金分配方式。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依据按人口核定的编制数、行政区划面积、人均财力等客观因素,其中人口数、人均财力均依据相关部门最新公布数据。同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检查考核结果,省卫生计生委商省财政厅,决定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较好的10个区县市适当奖励补助资金,对实施较差的10个区县市扣减补助资金。
二、资金用途。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将资金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
各区财政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执行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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