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益财预【2018】278号
根据国家医改政策,为支持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湘财预[2018]1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收入请列入政府收支分类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收入”,支出请列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此次拨付的资金,主要用于2018年度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额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依据2017年公布的乡村常住人口数。各区要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挤占、挪用。
附件:2018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2018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区 |
2017年常住乡村人口数(人) |
分配系数 |
常住乡村人口数和省直管县系数相乘得到的权数 |
按因素法拨付资金(万元) |
益财社指【2018】22号预拨资金(万元) |
此次拨付资金(万元) |
资阳区 |
181100 |
1.0 |
181100 |
120.8 |
72 |
48.8 |
赫山区 |
285300 |
1.0 |
285300 |
190.3 |
103.63 |
86.67 |
高新区 |
18900 |
1.0 |
18900 |
12.6 |
4.37 |
8.23 |
合计 |
485300 |
|
485300 |
323.7 |
180 |
143.7 |
注:分配公式:某区分配金额=该区权数/总权数33886740*中央和省补助金额22600-预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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