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7 15:26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社保科 浏览次数:

为支持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7]96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扣除湘财社指[2016]139号文件预拨资金),收入请列入政府收支分类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收入”,支出请列支出功能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此次拨付资金,主要用于2017年度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额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依据2016年公布的乡村常住人口数。请各区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挤占、挪用。

 

附件:2017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2017年8月28日

 

附件:

2017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财政

补助资金分配表

 

2016年统计年鉴提供的2015年底常住乡村人口数(人)

分配系数

人口、省直管县系数和政策执行进行相乘得的权数

按因素法拨付资金(万元)

湘财社指[2016]139号预拨资金(万元)

此次拨付资金(万元)

资阳区

197700

1.0

197700

123.2

72

51.2

赫山区

284600

1.0

284600

177.32

104

73.32

高新区

12000

1.0

12000

7.48

 

7.48

合计

494300

 

509100

308

176

132

说明:

1、分配公式:某区分配金额=该区权数/全省分配总权数*分配总金额-预拨中央财政资金;

2、全省分配总权数为36268292,分配总金额22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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