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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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市本级预算安排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经济科目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根据《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益财预〔2017〕242号)精神,省财政对省直管县待遇系数为1.1,对非直管县(区)的待遇系数为1.0,根据省级财政补助市辖区资金额度,此次分配资金为省厅补助的基数按0.1的系数补助市辖区(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
请你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2017年9月4日
附件:
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名称 |
益财预[2017]242号安排资金 |
市财政补助系数 |
市财政补助资金 |
备注 |
资阳区 |
93.2 |
0.1 |
9.3 |
|
赫山区 |
253.4 |
0.1 |
25.3 |
|
高新区 |
17.1 |
0.1 |
1.7 |
|
合计 |
363.7 |
|
3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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