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益财社指【2017】9号
:
根据湘财社指[2016]140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此次下达的资金按照中央财政明确指标的100%比例下达。该项资金与省、市财政将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届时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结算。请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表(总表不下发)
2017年1月16日
附件:
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
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金额 |
本次中央财政补助金额 |
备注 |
资阳区 |
158.8 |
152 |
|
赫山区 |
410.9 |
423.6 |
|
高新区 |
39.2 |
40.4 |
|
大通湖区 |
81.9 |
77 |
|
合计 |
690.8 |
6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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