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
益财社指〔2013〕257号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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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3〕3号)和《益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区财政分担比例以及拨付2010年市级配套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益财社指〔2010〕305号),2013年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为确保我市居民医保的顺利实行,经研究,决定拨付2013年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补助标准
2013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参保居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我市享受西部开发政策的安化、沅江、南县(含大通湖)的补贴标准为188元,地方财政补助92元。中央财政对我市其他区县(桃江、资阳、赫山(含高新区))的补贴标准为156元,地方财政补助124元。省、市、区负担比例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拨付2013年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根据你区上报的2013年度参保人数、市级配套标准,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13年居民医保市级补助资金 万元,请列入2013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100508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济分类科目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请各区财政局及时将市级补助资金调度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保居民的医疗补助。
附件: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计算分配表
益阳市财政局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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