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你区、单位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湘财预【2018】10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区、单位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已扣除预拨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补助资金收入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99项“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由市县根据需要,分别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9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19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2001项“临时救助支出”、 第2082002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第2082101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第20821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列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上述资金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6】10号】)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并按时上报困难群众救助区域绩效目标表到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由市民政局汇总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各区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地方资金情况,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提标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同时,要加强基础工作,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益阳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 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一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
合计 |
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资金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 |
备注 |
市救助管理站 |
233 |
|
|
233 |
|
市社会福利中心 |
44 |
|
44 |
|
|
资阳区 |
1823.5 |
1722 |
89.5 |
12 |
|
赫山区 |
3470.5 |
3424 |
42.5 |
4 |
|
大通湖区 |
439 |
436 |
3 |
|
|
高新区 |
301 |
300 |
1 |
|
|
合计 |
6311 |
5882 |
180 |
24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