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城乡医疗救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益财社指【2018】243号
发布时间:2019-02-20 09:35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社保科 浏览次数:

为支持你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区2018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及城乡医疗救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下达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时不再细分,统称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由各区根据需要自行分配额度,相应列2018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均列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列2018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7“医疗费”。

二、各区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益政办发[2018]11号)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做好资金兜底保障,确保发放到位。要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要求,加强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同时,要加强基础工作,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6】10号】)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8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及城乡医疗救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9日

附件:

2018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及城乡医疗救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合   计

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备注

资阳区

154

124

30

 

赫山区

302

244

58

 

大通湖区

38

31

7

 

高新区

26

21

5

 

合计

520

42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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