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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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财社指〔2017〕16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资金应与你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
二、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区财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拨付中央和省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及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请将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2018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1501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附件:2017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民政局
2018年1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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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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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 |
补助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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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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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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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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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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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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