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拨付,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强化基金收入和支出管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湘财社〔2017〕41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拨付操作规程》的通知(益财库〔2014〕20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拨付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按预算批复拨付资金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拨付操作规程程序办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拨付资金,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外,原则上不拨付资金。各经办机构在申报社会保险基金用款计划时,要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有权不予拨款并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
二、严格履行申报审核程序
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实行按月申报,并执行严格的审核程序。每月5日前,各经办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填制社会保险基金拨付申请单(见附件1)和社会保险基金存款明细核对表(见附件2),详细填列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预算数、本年支出预算数、本月申请拨付数、本年累计支出数和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等相关数据,由经办机构经办人签字、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后报市财政局社保保障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经办人根据经办机构提出的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属于年初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由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经办人提出意见,科长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拨付资金。年初预算安排以外需要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由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经局长审定后,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附件:1、社会保险基金拨付申请单
2、社会保险基金存款明细核对表
益阳市财政局
2018年1月22日
附件1:社会保险基金拨付申请单
市财政局:
我处申请 月 社保基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严格按照社保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账号:
开户行:
附表: 单位:万元
本年收入预算数 |
本年支出预算数 |
本年累计支出数 |
本月申请拨付数 |
本月拨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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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字: 分管副主任签字: 主任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局领导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社会保险基金存款明细核对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上月末余额 |
备注 |
收入户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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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户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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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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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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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