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7 15:23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社保科 浏览次数:

为支持你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7〕128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17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万元(已扣除预拨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补助资金收入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为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从今年起,中央和省财政在下达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时不再细分,统一称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由市、区根据需要自行分配额度,相应列2017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081001“儿童福利”、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均列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救助资金列2017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7类“医疗费”。

二、区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地方资金情况,加强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同时,要加强基础工作,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7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

2017年省级财政

社会救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合计

医疗救助资金

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

备注

小计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城乡低保救助及临时救助

市社会福利中心

30

 

30

30

 

 

资阳区

329.8

43

286.8

33.8

253

 

赫山区

611.4

80

531.4

41.4

490

 

大通湖区

77.7

11

66.7

3.7

63

 

高新区

31.1

7

24.1

-16.9

41

扣减多预拨资金

合  计

1080

141

939

92

84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