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社会救助及医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7 15:22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社保科 浏览次数:

为支持你区、单位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区、单位2017年社会救助资金及医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    万元(已扣除益财社指[2017]30号预拨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从去年起,在下达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时不再细分,统称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由各区根据需要自行分配额度,相应列2017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均列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医疗救助资金列2017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7“医疗费”。

二、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6】10号】)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各区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地方资金情况,加强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同时,要加强基础工作,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7年社会救助及医疗救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

 

2017年社会救助及医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合   计

医疗救助资金

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

全年市级资金总数

扣除益财社指【2017】30号预拨资金

本次安排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

市民政局

20

 

56

36

20

市五医院

30

30

 

 

 

资阳区

41

19

134

112

22

赫山区

83

43

247

207

40

大通湖区

9

5

22

18

4

高新区

7

3

22

18

4

合计

190

100

481

391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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