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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你区、单位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区、单位2017年社会救助资金及医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 万元(已扣除益财社指[2017]30号预拨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从去年起,在下达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时不再细分,统称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由各区根据需要自行分配额度,相应列2017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均列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医疗救助资金列2017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7“医疗费”。
二、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6】10号】)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各区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地方资金情况,加强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同时,要加强基础工作,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7年社会救助及医疗救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
2017年社会救助及医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
合 计 |
医疗救助资金 |
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 |
||
全年市级资金总数 |
扣除益财社指【2017】30号预拨资金 |
本次安排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 |
|||
市民政局 |
20 |
|
56 |
36 |
20 |
市五医院 |
30 |
30 |
|
|
|
资阳区 |
41 |
19 |
134 |
112 |
22 |
赫山区 |
83 |
43 |
247 |
207 |
40 |
大通湖区 |
9 |
5 |
22 |
18 |
4 |
高新区 |
7 |
3 |
22 |
18 |
4 |
合计 |
190 |
100 |
481 |
391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