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益财社指[2017]125号
:
为支持各区落实就业政策,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17〕54号)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区2017年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万元,支出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第2080799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经济科目列入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属于就业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湘财社[2016]28号《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社[2015]35号文件《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列支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建设、职工宿舍建设、购置交通工具、“三公”经费、发放人员津贴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等支出。
附件: 2017年年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 21 日
附件:
2017年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分配表
(总表不下发)
单位:万元
单 位 |
2016年分配额 |
本次拨付2017年补助额 |
备 注 |
市本级 |
360 |
|
预留96万 |
资阳区 |
54 |
54 |
|
赫山区 |
72 |
72 |
|
大通湖区 |
27 |
27 |
|
高新区 |
27 |
27 |
|
合 计 |
540 |
180 |
各区先按2016年金额预拨,年底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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