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益财社指[2017]125号
发布时间:2017-08-15 17:56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社保科 浏览次数:

    为支持各区落实就业政策,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17〕54号)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区2017年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万元,支出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第2080799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经济科目列入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属于就业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湘财社[2016]28号《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社[2015]35号文件《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列支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建设、职工宿舍建设、购置交通工具、“三公”经费、发放人员津贴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等支出。

 

 

附件: 2017年年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 21 日

 

 

 

 

附件:

 

2017年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分配表

(总表不下发)

 

单位:万元  

单  位

2016年分配额

本次拨付2017年补助额

备  注

市本级

360

 

预留96万

资阳区

54

54

 

赫山区

72

72

 

大通湖区

27

27

 

高新区

27

27

 

 

合  计

540

180

各区先按2016年金额预拨,年底结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