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益财社指【2017】110号(湘财社指【201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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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财社指〔2017〕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下拨资金应与你区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在资金分配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
请将此款列入2017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501项“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济分类科目第30306款“救济费”)。区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下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17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安排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民政局
2017年7月11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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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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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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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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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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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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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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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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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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