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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益政发[2013]17号)、益阳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30次常务会议纪要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中心城区社区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等事项的通知》(益政办函〔2008〕126号)、益综治委[2007]7号、益办发[2011]23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17年中心城区社区经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其中社区运转经费 万元,社区惠民项目经费 万元。社区运转经费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区惠民项目经费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经济科目均列入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区运转经费,包括社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社区网格化管理等社区综合性管理服务工作经费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经费、社区办公经费等经费补助。由市财政按每个社区10.5万元/年标准配套安排,区级财政应按社区类别、工作人员职数、区域范围、工作任务大小和社区经费标准足额配套安排。常住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社区,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补10%,常住人口在5000人以下的社区,在补助标准基础上减少20%。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将市、区两级补助资金进行整合,按标准分季度拨付到街道办事处(工业园)。
二、社区惠民项目经费,市财政按每个社区6万元的标准配套安排,区级财政应按市、区4:6的比例落实好本级配套资金,确保专项资金按标准落实到位。惠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技能培训、爱心帮扶、治安维稳、文娱活动、生活服务、道德宣讲等项目,不得用于社区工作经费等非民生类支出。
三、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财务的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要将社区补助经费纳入街道办事处银行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并定期向社区及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附件:2017年中心城区社区经费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2017年3月7日
附件:
2017年中心城区社区经费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区县(市) |
社区 个数 |
社区运转经费 |
社区惠民项目经费 |
合计 |
备注 |
||
市级安排标准 |
应安排经费 |
应安排经费 |
市级安排标准 |
||||
资阳区 |
23 |
10.5 |
241.5 |
6 |
138 |
379.5 |
|
赫山区 |
40 |
10.5 |
420 |
6 |
240 |
660 |
|
高新区 |
5 |
10.5 |
52.5 |
6 |
30 |
82.5 |
|
合 计 |
68 |
10.5 |
714 |
6 |
408 |
1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