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为支持你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6〕97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16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已扣除益财预[2016]18号预拨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收入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22项“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为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从今年起,中央、省、市财政在下达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时不再细分,由区根据需要自行分配额度,相应列2016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第20819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19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2101项“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第2082102项“农村五保供养支出”、第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均列第30306类“救济费”。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分类科目列第2100509项“城乡医疗救助”,经济分类科目列第30307类“医疗费”。
二、区财政、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要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85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地方资金情况,加强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同时,要加强基础工作,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6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2016年省级财政
社会救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区 | 合计 | 医疗救助资金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 |
---|---|---|---|
资阳区 | 511 | 13 | 498 |
赫山区 | 986 | 28 | 958 |
大通湖区 | 124 | 3 | 121 |
高新区 | 88 | 2 | 86 |
合计 | 1709 | 46 | 1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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