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市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1 11:38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益财社指【2016】184号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16〕81号)及市本级预算安排,经研究,现拨付你区中央、市财政社会救助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市级资金   万元(市级资金已扣除益�社指[2016]270号文件预拨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从今年起,中央、省、市财政在下达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时不再细分,统一称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由区县根据需要自行分配额度,相应列2016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第20819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19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2101项“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第2082102项“农村五保供养支出”、第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均列第30306类“救济费”。医疗救助资金中预算内部分支出分类科目列第2100509项“城乡医疗救助”;彩票公益金部分列第2296013项“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第30307类“医疗费”。
    二、区财政、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要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85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地方资金情况,加强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同时,要加强基础工作,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6年中央、市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附件:
 
2016年中央、市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合计 其中 中央资金 市级资金
医疗救助资金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 小计 医疗救助资金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 小计 医疗救助资金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
市民政局 130 70 60 40   40 90 70 20
市福利中心 20   20       20   20
市五医院 30 30 30       30 30  
资阳区 2300 209 2091 2212 209 2003 88   88
赫山区 4429 401 4028 4259 401 3858 170   170
大通湖区 543 48 495 523 48 475 20   20
高新区 388 34 354 373 34 339 15   15
合计 7840 792 7048 7407 692 6715  433 100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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