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市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16〕81号)及市本级预算安排,经研究,现拨付你区中央、市财政社会救助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市级资金 万元(市级资金已扣除益�社指[2016]270号文件预拨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从今年起,中央、省、市财政在下达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时不再细分,统一称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由区县根据需要自行分配额度,相应列2016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第20819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19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2101项“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第2082102项“农村五保供养支出”、第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均列第30306类“救济费”。医疗救助资金中预算内部分支出分类科目列第2100509项“城乡医疗救助”;彩票公益金部分列第2296013项“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第30307类“医疗费”。
二、区财政、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要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85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地方资金情况,加强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同时,要加强基础工作,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6年中央、市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附件:
2016年中央、市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合计 | 其中 | 中央资金 | 市级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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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资金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 | 小计 | 医疗救助资金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 | 小计 | 医疗救助资金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 | ||
市民政局 | 130 | 70 | 60 | 40 | 40 | 90 | 70 | 20 | |
市福利中心 | 20 | 20 | 20 | 20 | |||||
市五医院 | 30 | 30 | 30 | 30 | 30 | ||||
资阳区 | 2300 | 209 | 2091 | 2212 | 209 | 2003 | 88 | 88 | |
赫山区 | 4429 | 401 | 4028 | 4259 | 401 | 3858 | 170 | 170 | |
大通湖区 | 543 | 48 | 495 | 523 | 48 | 475 | 20 | 20 | |
高新区 | 388 | 34 | 354 | 373 | 34 | 339 | 15 | 15 | |
合计 | 7840 | 792 | 7048 | 7407 | 692 | 6715 | 433 | 100 | 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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