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二)
益财社指〔2015〕47号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15〕2号),经研究,现拨付你区第二笔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将此次下拨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
二、各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分配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各区财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拨付中央和省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及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请将此款列入2015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501项“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和第2081502项“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济分类科目第30306款“救济费”)。
附件:2015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民政局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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