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民政局关于下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益财社指〔2014〕132号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14〕10号),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区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 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各区要按照《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施指导意见》(湘价综[2011]90号)规定,启动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范围、标准和期限由区人民政府,按照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原则,根据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省级财政对各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补助资金。各区要将市级补助资金和地方安排资金统筹考虑,保障价格临时补贴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
三、此次下达资金中,城市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请列入2014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第2081202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农村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列入第20817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列入第2081801项“农村五保供养”,经济分类科目均列入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高校困难大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另行下达。
四、各区财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向政府报告,协调相关部门抓紧组织实施,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并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民政局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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