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益财预〔2013〕262号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2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我省参保居民补助标准提高到156元(比照享受西部政策县市为每人188元)。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3〕96号),省财政扣除了财政部专员办检查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扣款,为确保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正常支付,决定拨付你区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万元,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3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100508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科目。
各区必须将中央省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划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保居民的医疗补助。要加强资金监管,杜绝居民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现象,不断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平衡健康发展。
附件: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区)
益阳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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