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
益财社指〔2013〕60号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民发〔2013〕11号)及湘财社指〔2013〕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保障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一次性拨付你区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优抚对象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万元,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乡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万元,农村低保对象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万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万元,城市低保对象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优抚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按每人360元的标准发放;对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按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对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
二、各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务必在2013年2月2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三、请将优抚对象和老党员补贴资金列入2013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0899项“其他优抚支出”,农村低保对象补贴资金列入第20817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农村五保对象补贴资金列入第2081801项“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保对象补贴资金列入第2081202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经济分类科目列入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附件:2013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民政局
2013年1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