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精神,经研究,现决定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乡村振兴就业补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下达资金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99其他支出”。
2、各县(市、区)要按照现行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附件:2023年第九批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2023年第九批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单位:万元
序号 |
县市区 |
金额 |
备注 |
1 |
资阳区 |
8 |
湘财预〔2021〕319号省级资金8万元。 |
2 |
南 县 |
8 |
湘财预〔2021〕319号省级资金4.65万元、湘财预〔2023〕229号省级资金3.35万元。 |
3 |
沅江市 |
36 |
湘财预〔2023〕229号。 |
4 |
桃江县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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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化县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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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通湖区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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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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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湘财预〔2022〕319号省级资金12.65万元、湘财预〔2023〕229号省级资金137.3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