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湘财预〔2023〕10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22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调整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工伤残人员)、“三红”、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
二、该项资金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收到资金后,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2022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分配表
益阳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5日
附件
2022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分配表
单 位 |
本次分配资金(万元) |
备注 |
资阳区 |
92.35 |
|
赫山区 |
165.38 |
|
大通湖区 |
14.46 |
|
高新区 |
20.00 |
|
合 计 |
292.19 |
|
资金来源 |
湘财预〔2023〕10号,292.1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