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68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区2021年中央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中残疾人就业和扶贫资金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1105“残疾人就业和扶贫”、康复资金列2081104“残疾人康复”、其他残疾人事业资金列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上述资金均列2021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名称: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0)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直达资金的相关要求,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区财政部门收到文件后,应立即与残联部门联系,会同做好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7]9号)要求,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6]10号)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城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