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配套资金的通知
益财社指【2021】41号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8]80号)、市政府常务会议2018年第18次纪要及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县市)2021年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配套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第2081006“养老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其他支出”。
请你区(县、市)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8]80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益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益政办函[2019]6号)、《益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益民发[2019]14号)等文件精神,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单位,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市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资金分配总表(分发)
益阳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9日
2021年市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资金分配总表
单位:万元
区县(市) |
补助金额 |
备注 |
资阳区 |
16 |
|
赫山区 |
36 |
|
大通湖区 |
5 |
|
安化县 |
5 |
|
桃江县 |
7 |
|
南 县 |
18 |
|
沅江市 |
10 |
|
高新区 |
3 |
|
合计 |
100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