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心城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益政发[2013]17号)、益阳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30次常务会议纪要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中心城区社区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等事项的通知》(益政办函〔2008〕126号)、益综治委[2007]7号、益办发[2011]23号、益财综改〔2016〕37号、益办[2018]3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20年中心城区社区经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原中心城区社区运转经费 万元,社区惠民项目经费 万元,2020年新纳入社区运转经费 万元。社区运转经费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区惠民项目经费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2990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区社区运转经费,包括社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社区党建经费等社区综合性管理服务工作经费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经费、社区办公经费等经费补助。原中心城区社区运转经费由市财政按每个社区14.5万元/年标准配套安排,2020年新纳入社区运转经费由市财政按每个社区6万元/年标准配套安排,区级财政应按社区类别、工作人员职数、区域范围、工作任务大小和社区经费标准足额配套安排。
二、社区惠民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技能培训、爱心帮扶、治安维稳、文娱活动、生活服务、道德宣讲等项目,不得用于社区工作经费等非民生类支出。原中心城区社区市财政按每个社区6.6万元的标准配套安排,区级财政应按4:6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2020年新纳入社区惠民项目经费由区级统筹安排,确保专项资金按标准落实到位。
三、区财政、民政部门要整合市、区两级补助资金,将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对社区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不得挪用、挤占、截留,确保专款专用,各社区应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附件:2020年中心城区社区经费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日
附件:
2020年中心城区社区经费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区名称 |
原社区个数(个) |
补助金额 |
2020年新纳入社区个数(个) |
社区运转经费补助 |
金额合计 |
||
小计 |
社区运转经费 |
社区惠民项目经费 |
|||||
资阳区 |
23 |
485.3 |
333.5 |
151.8 |
6 |
36 |
521.3 |
赫山区 |
39 |
822.9 |
565.5 |
257.4 |
12 |
72 |
894.9 |
高新区 |
5 |
105.5 |
72.5 |
33 |
8 |
48 |
153.5 |
东部新区管委会 |
1 |
21.1 |
14.5 |
6.6 |
3 |
18 |
39.1 |
合 计 |
68 |
1434.8 |
986 |
448.8 |
29 |
174 |
16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