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30 10:28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我市市以下财政体制与其他市州比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地改市时对县区比较完整地保留了原县市一级财政体制的职能、事权和财力范围,而市本级基本只有原行署职能、事权和财力范围,市本级没有集中区县(市)的收入,也没有按税种重新分配。地改市以后的历次体制调整,也没有集中区县(市)的财力,这种方式有利于发挥区县的积极性,但市本级财力难有增长,几乎没有财力用于保证市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2015年我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为23.1亿元,仅占全市104.6亿元的22.1%。对比省内市州情况,常德有13个区县,市本级收入为94亿元,占比为45.26%;岳阳有13个区县,市本级收入为168.6亿元,占比为55.7%;娄底有6个区县,市本级收入为33.5亿元,占比为35.1%。我市本级财力和收入规模明显偏小,市级调控能力很弱,目前还没有也无力建立市对区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基金转移支付制度。
    因此,我市本级无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基金转移支付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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