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财政:多举措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2-21 17:18 作者:蒋群理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安化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近期,安化县财政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多方面采取措施支持和推动县内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疫情防控支持。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复工复产企业防控物资需求;选派副科级财政干部任驻企业疫情防控联络员,强化实时指导、监控与服务,确保防控与生产两不误。

二是强化稳岗用工支持。与交通、人社等部门联合,为企业组织“春风行动”等线上招聘会,租用专车下乡接返程员工,及时解决企业用工问题。同时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

三是强化生产要素支持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仅限民营企业)20202月、3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按20%的额度进行补贴,补贴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性用房且无租金违约拖欠行为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

四是强化信贷资金支持将疫情防控期间银行对企业信贷投放情况作为对金融部门绩效奖励和财政资金存放的重要依据。对2020年统计名录内核定的“四上企业”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新增贷款,县财政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鼓励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府财政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下调担保费率1%以上。

五是强化减税降费支持。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并在政策及权限允许范围内加大税费“减、免、缓”的力度。因疫情原因导致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申报的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资料不全的容缺办理。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对疫情期间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税费种申报、财务报表报送、税款缴纳等情形,不予加收滞纳金,免予税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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