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级有关国有企业: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益政办发〔2018〕16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财政投资评审职能作用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行为的重要手段,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市直单位、市级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认识,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作为加强项目预算管理、提高财政投资效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着力抓实抓好。
财政投资评审报告作为预算控制、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办理财务决算的依据,原则上实行“先评审、后下达预算”、“先评审、后招投标(采购)”、“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决算”的工作程序。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投资控制主体责任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履行好投资控制的主体责任。落实“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要求。
(二)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认真执行经财政部门批复的财政投资评审报告提出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及时整改。
(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的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四)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所属建设单位做好政府投资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三、明确财政投资评审起点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审起点标准与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保持一致并同步调整。
(二)市级国有企业的项目评审起点标准参照上述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并同步调整。
(三)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一定比例抽查审计;2000万元以下未抽检的项目进行财政结(决)算评审。
(四)评审起点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核,建设单位如无专业审核力量可选取在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备案登记的中介机构。对于评审起点标准以下的项目,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可以抽查评审。严禁分拆项目规避评审监督。
四、严格项目预算和执行控制
(一)合理确定项目预算。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中的工程建设费用。经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是确定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原则上,已经开始施工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部门不再受理项目预算评审。
(二)加强对工程其他费用的管理。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应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招标(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金额以下的应择优选取服务单位结合市场行情确定服务费金额。
(三)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定额。在施工图预算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图预算超过概算或有关建设标准、资产配置标准、装修装饰标准等的,财政投资评审部门不出具施工图预算评审报告,建设单位应修改施工图设计或按原程序重新报审。
(四)严格工程变更评审。项目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结果超过项目概(预)算10%以上的(含10%),应按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益政办发〔2018〕16号)等规定向原概算批复机构申请调整概(预)算后,再办理竣工结算评审。不须立项但超资金预算的项目,须落实资金来源并由市财政局项目对口部门预算管理科室签署意见后进行评审。变更部分的施工图预算超过合同价10%且累计在100万元以上的,变更部分应按规定重新送财政部门评审,评审结果作为中间计量和签订补充合同的依据。以上情况未经评审,不予列入结算范围。
五、加强竣工结(决)算管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工程价款前,建设单位应督促项目承包单位依照规定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及时按要求送财政部门进行评审。送审金额不能超过经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加按有关规定程序核定的变更金额之和的10%,否则不予受理。
(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必须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建议建设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在财政(审计)部门结算评审前累计支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5%,凭财政(审计)部门批复的结算评审报告,可以付至审定金额的95%,剩余金额待质保期满按合同约定结清。
六、建立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交机制
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时,拒不配合或阻扰投资评审工作的,财政部门有权根据情况停拨项目资金;发现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且其行为已超出财政行政处罚权限的,移送问题线索至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涉嫌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5月1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益监〔2013〕2号)同时废止。
益阳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