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落实〈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财企〔2023〕114号
发布时间:2023-04-19 17:34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企业科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53号)精神,现制定关于落实〈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科学技术局

 

 

益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益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益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益阳监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

                            2023年4月4日


关于落实《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53号)精神,推动我市企业科技创新,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更好服务和推进“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助力稳定经济大盘。

二、财政政策

(一)新增研发费用补助

奖补范围: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省财政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12%给予补助;其他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8%给予补助。其中,经测算补助额不足20万元的,省财政不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依据:修改类项目,正在制定《湖南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

申报途径:申报企业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市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申报材料:1.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2.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模以上企业完成研发报统情况;3.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等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综合计划科,4221717。

(二)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

奖补范围:对科技型企业用非财政资金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生产性设备除外),省财政按上年度实际支出额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当年计提折旧费用后部分的10%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按规定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按规定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新增项目,暂未制定实施细则。

申报途径:申报企业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市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发票和帐务处理材料。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综合计划科,4221717。

(三)省级以上重大技术与关键产品攻关补助

奖补范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项目的企业,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及绩效,省财政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到位经费的10%给予配套支持,单家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1%—3%可用于奖励研发团队。对国家明确要求地方配套实施的项目予以足额保障。

根据湖南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关键产品攻关目录,实行“揭榜挂帅”。省财政在企业先行投入基础上,按不超过企业实际项目研发投入的10%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制造业关键产品攻关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万元)。

政策依据:新增项目,暂未制定实施细则。

申报途径:申报企业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市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申报材料:1.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项目的合同;2.项目拨款通知单;3.实施进展及绩效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综合计划科,4221717。

(四)创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补助

奖补范围:对企业牵头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财政按国家拨付平台建设科研项目资金的10%给予配套支持,原则上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特别重大的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对企业牵头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财政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到位平台建设科研项目资金的10%给予补助,原则上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特别重大的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高技规〔2021〕548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科发〔2020〕122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加强湖南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组〔2019〕30号)。

申报途径:申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市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按照《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编制《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等附件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申报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报材料:1.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创新平台评定文件,科研项目经费相关材料;2. 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3. 制造业创新中心: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科研团队奖励申报书。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负责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4221717;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高技术发展科,610176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与科技科,2765812。

(五)国家科技进步奖励

奖补范围:对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按照国家奖励标准,省财政按50%给予配套奖励。

政策依据:新增项目,暂未制定实施细则。

申报途径:申报企业向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市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申报材料:1.获奖证书;2.获奖文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高新成果科,4208057。

(六)产学研技术研发项目奖补

奖补范围:对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实施的技术研发项目,省财政按企业登记备案技术合同实际支付研发项目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标准不超过5%、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建立联合基金开展基础研究,省财政按企业投入资金的10%予以配套支持。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新增项目,暂未制定实施细则。

申报途径:申报企业向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市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申报材料:1.企业登记备案技术合同;2.实际支付研发项目费用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高新成果科,4208057。

(七)大型科学仪器向企业开放共享

奖补范围: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使用财政资金全额或主要出资购置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专用软件和实验装置,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全部对社会开放共享。省财政按向企业用户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的10%,对科学仪器设备管理单位予以奖补,单家单位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科发〔2018〕44号)。

申报途径:申报企业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提交项目申报资料。管理单位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服务结果证明材料,经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市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申报材料:1.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书;2.设备清单、购置证明、共享服务和收入清单等。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综合计划科,4221717。

(八) “五首”产品奖励与保费补助

奖补范围:根据每年发布的《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首台套技术设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方向指南》,对指南范围内经评定达到国内先进或首创,且市场应用前景良好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首轮次、首套件产品给予售后或研发奖励,单个产品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成套产品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相关产品投保综合创新保险,按3%的投保费率上限,给予不超过保费50%的补助,单个产品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成套产品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售后或研发奖励与保费补助择一支持,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引发〈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2〕39号)。

申报途径:申报企业和机构等在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在线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2.申报理由;3.申报产品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4.申报产品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水平;5.用户单位使用情况;6.产品发展市场前景;7.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8.产品的技术经济总体评价及首台(套)产品产业化规划;9.与本单位往年获得湖南省首台套奖励的类似产品对比分析;10.其他附件资料。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装备工业科,2765820。

(九)创新产品(服务)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政策支持:将创新产品(服务)按规定纳入《湖南省首购产品(创新类)目录》,对入选的创新产品(服务)给予政府采购首购订购政策支持。降低供应商创新产品(服务)参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服务)给予最高10%的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各级预算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填报采购创新产品(服务)预留份额表,同级财政汇总预算,其中创新产品(服务)总预留比例不低于10%,并将预留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预算单位。预算单位采购创新产品(服务)目录中的产品且该产品使用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产品在创新产品(服务)目录中有同类产品的,应优先采购。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力度,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6%—10%)。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免收保证金,或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保证金。提高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政采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可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单笔贷款原则上不低于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70%。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付款期限相匹配,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政策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政府采购科,6102298。

(十)转化高价值发明专利技术补助

奖补范围:参与购买、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实施高质量发明专利技术,对于属非关联交易并实现在湘转化、产业化,应用该项专利技术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省财政按其上年度知识产权转化合同实际成交额与企业经济贡献情况,给予转化实施企业最高5%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新增项目,暂未制定实施细则。

申报途径:申报企业向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申报材料:1.参与购买、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实施合同;2.专利技术购买、转让、许可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的相关佐证资料;3.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相关佐证资料;4.相关专利证书;5.该项专利技术在益阳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相关佐证材料。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知识产权促进运用科,2218391。

(十一)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补助

奖补范围:对促成技术成果交易的科技中介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的0.5‰给予补助,单家机构每年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科技中介机构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中介机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新增项目,暂未制定实施细则。

申报途径:申报科技中介机构向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市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申报材料:1.省科技厅认定的技术交易额证明;2.促成技术成果技术交易额的相关材料。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高新成果科,4208057。

  (十二)双创孵化平台孵化成果补助

奖补范围: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其上年度新增孵出或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给予分档奖补,补助标准为:年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每增加一家奖补5万元;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每增加一家奖补10万元;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增加一家奖补2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新增项目,暂未制定实施细则。

申报途径:申报企业向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市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申报材料:1.高企认定文件;2.企业与省级双创孵化平台签订的服务协议;3.营业收入证明文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高新成果科(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4208057;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星创天地),4208381。

(十三)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助

1. 引进全职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补助。

奖补范围: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根据企业引进人才科研经费标准,省财政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配套科研经费支持。对企业从省外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年薪50万元以上,且在我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一年以上的,根据企业经济贡献情况,省财政最高按计税年薪的10%、以20万元为上限给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研发。

政策依据:新增项目,暂未制定实施细则。

申报途径:申报企业向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市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申报材料:1. 人才补助资金申请表;2. 人才引进证明材料;3. 科研经费或纳税证明材料等。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外国专家与科技合作科,4225557。

2. 设立院士工作站补助。

奖补范围:对企业新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院士工作站,省财政给予每家一次性50万元建站经费补助,专项用于工作站科研条件改善、合作项目研究、人才培养等

政策依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22年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工作的通知》(湘科协通〔2022〕14号)。

申报途径:企事业单位向市科技局、市科协提交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市科协审核后向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专项办推荐申报。

申报材料:1. 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申请表;2. 附件材料:院士签订的建站合作协议、财务审计报告及申请表中所涉及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

责任单位:市科协。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创新创业研究院(企业科协联合会),13907376919。

3.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引进进站全职博士后补助。

奖补范围:对企业新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财政给予每家一次性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对企业引进的进站全职博士后,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经费资助,其中60%用于博士后个人生活补贴、40%用于企业开展项目研究,资助期限2年。对出站后留在省内企业工作的,按企业从省外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政策依据:新增项目,暂未制定实施细则。

申报途径:企事业单位向市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市人社局审核后向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推荐申报。

申报材料:1. 湖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认定申请表;2. 附件材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项目情况、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依据、引进全职博士后的相关依据及申请表中所涉及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科, 4222644。

(十四)科技人才培养奖励

奖补范围:对企业申报且获得立项的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每项最高资助200万元。对企业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立项项目,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政策依据:新增项目,暂未制定实施细则。

申报途径:获得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和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立项项目,根据省科技厅下达的文件进行奖补,由县市区推送,省科技厅对获奖单位直接下达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申报材料:省科技厅根据企业获奖情况直接下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外国专家与科技合作科(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4225557;高新成果科(省创新创业大赛立项项目),4208057。

(十五)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

奖补范围:合作银行根据企业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价值分档授信,并按需发放无抵押、低利率的信用贷款。单家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超出额度部分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省级与企业所在县市区按1:1比例共同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原则上承担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70%,省级与企业所在县市区按照同比例进行风险补偿。在一个合作年度内,试点区域单家银行累计不良率达到3%时,提出风险警示;不良率达到5%时,启动熔断机制,经全面风险评估后再决定是否重启。

政策依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2〕49号)。

申报途径:1.代偿申请。合作银行向实施区域提出代偿申请。2.代偿审批。实施区域对代偿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查,并提出建议意见报送省级运营管理机构确认。符合条件的,运营管理机构通知实施区域先行代偿,并按程序拨付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承担部分到实施区域;不符合条件的,运营管理机构反馈书面意见给实施区域和合作银行。完成代偿后,实施区域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运营管理机构提交代偿资料存档。

申报材料:1.代偿申请书(附上贷款合同、加盖鲜章的放贷凭证等贷款资料);2.贷款逾期记录和催收通知书(或律师函);3.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或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仲裁机构受理回执)等银行催收依据。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高新成果科,4208057。

(十六)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贴息补助

奖补范围:对科技型企业利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在企业完成还本付息后,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贴息支持,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单家企业累计享受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暂未制定实施细则。

申报途径:申报企业向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市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申报材料:1.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合同;2.利息支出凭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高新成果科,4208057。

(十七)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及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费或保费补助

奖补范围: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向合作银行获得的科技担保贷款给予担保费或保费补助。省财政按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或保证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担保费与保证保险保费补助择一支持,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新增项目,暂未制定实施细则。

申报途径:申报企业向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科技、金融、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市科技、金融、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申报材料:1.贷款合同;2.担保合同;3.融资担保费用及保险费支出的相关凭据。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高新成果科,4208057。

(十八)科技型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补助

奖补范围:科技型企业参加经银保监会、科技部批准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科技成果转化损失保险等,纳入省级科技保险保费补助范围。省财政按3%的投保费率上限及企业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50%给予保费补助,投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保险工作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湘科条字〔2012〕192号)。

申报途径:申报企业和机构向所属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益阳银保分局及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和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报送至市科技、财政部门。市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申报材料:1.益阳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2.科技保险险种备案材料(此项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提供备案截图并加盖公章);3.投保企业与相关承保保险机构签订的科技保险正式保单或保单抄件,需盖承保公司印章;4.支付科技保险费的原始发票;5.投保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备案)证书或通知;7.申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的,应附相应的贷款合同以及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

责任单位:益阳银保监分局。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保险科,4229325。

(十九)股权投资引导投入补助

奖补范围:对在省内注册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成立时间3年以内)达1000万元且投资期限满1年的,省财政按不超过投资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基金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修订类项目,正在修订《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申报途径:市政府金融办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和机构向所属县市区金融办和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县市区金融办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市政府金融办和市财政局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申报材料:1.股权投资类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3.投资省内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材料、被投企业申请年度的纳税证明;4.投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协议、资金银行进账单、工商变更登记等;5.加盖企业公章的A级、B级、M级纳税信用级别查询结果。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资本市场科,4233397。

(二十)科创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补助

奖补范围:申请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科创企业,上市辅导期间省财政按每家200万元给予中介费用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500万元以上的科创企业,省财政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创新层补助70%、基础层补助50%,单家科创企业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完成股改且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标准板、成长板挂牌的科创企业,省财政分别补助每家15万元、10万元;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科创企业,省财政补助每家15万元。

政策依据:修订类项目,正在修订《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申报途径:市政府金融办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和机构向所属县市区金融办和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县市区金融办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市政府金融办和市财政局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申报材料:1.上市奖补申报材料: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通过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A级、B级、M级纳税信用级别查询结果。2.“新三板”挂牌奖补申报材料:“新三板”挂牌补助申请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核准挂牌文件;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的挂牌辅导协议及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挂牌企业融资的证明材料,包括融资服务协议、资金到位的银行凭证;加盖企业公章的A级、B级、M级纳税信用级别查询结果。3.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奖补申报材料: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补助申请表;湖南股交所核准挂牌文件;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挂牌辅导协议及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打印页;加盖企业公章的A级、B级、M级纳税信用级别查询结果。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资本市场科,4233397。

(二十一)企业科技创新减税退税政策

1.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适用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申报途径:预缴或者汇缴企业所得税时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所得税科,6203712。

2. 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对象: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企业申报途径:企业所得税时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所得税科,6203712。

3.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对象:居民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申报途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所得税科,6203712。

4. 科研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

适用对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申报途径: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对口联系科室和电话号码:货物和劳务税科,6202632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益阳市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科协、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益阳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组成成员,各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落实各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参照制定任务分工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对新出台的政策和新增加的项目,要逐项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市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金融、银保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抓紧对当地企业是否符合奖补资金申报条件情况进行摸底,积极指导企业准备项目申报材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每月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联席会议每季度召集各成员单位对落实情况进行统筹调度,针对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和行动方案。市政府督查室每半年对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政策宣传。市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个渠道宣传政策,要积极上门走访企业做好政策宣讲和解读,并联系部门职责指导企业申报奖补项目。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帮助中小企业争取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

 

 

 

                    

 


 

       

 

益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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