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单位,各协作评审中介机构,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投资评审服务财政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作用,现将《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办〔2011〕16号)、《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益政办发〔201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财政投资项目是指市财政安排的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政府性融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
第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项目的概(预)算、决(结)算的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和审核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 财政投资评审遵询“依法、高效、独立、廉洁”的原则。
第五条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市财评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协助评审中介机构人员、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服从安排、加强协作、依法评审、保证质量、廉洁自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六条 市财评中心设定综合岗位、复核岗位、总复核(终审)岗位、监督岗位,执行财政投资评审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
第七条 财政投资评审模式为协作评审中介机构初审,市财评中心复审、终审。
第八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采购;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信息化建设以及与信息化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
(四)改制后政府平台公司以及其他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申请财政评审的项目;
(五)财政预算管理需要进行评审的支出项目;
(六)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
第九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
(一)财政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审核;
(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和竣工决(结)算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审核;
(三)执行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情况审核;
(四)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五)项目招标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审核。
第十条 财政投资评审程序:
符合本规程规定,应当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填制《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申请函》(格式见附件1、2,以下简称《申请函》),并根据项目评审类别所对应的评审资料报送清单收集整理后(见附件3、4),按以下程序办理财政投资评审:
(一)项目单位(如有主管部门的,需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同意)将《申请函》及评审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财评中心;
(二)市财评中心填写《益阳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受理委托归档一览表》,报项目对口管理科室审核签署意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项目资金来源;
(三)市财评中心组织评审;
(四)市财评中心与项目相关方交换初步评审意见;
(五)市财评中心组织对审;
(六)项目单位将认定的评审定案表(预算评审一式四份,结算评审一式六份)签字盖章后交市财评中心;
(七)市财评中心同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室会签,经分管市财评中心的局领导签发后出具正式评审报告。
第十一条 评审资料报送要求:
(一)评审资料由项目单位提供,并对其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项目送审后,原则上不得增加或变更已送审的项目内容及资料,确有特殊原因的,由项目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写明确需变动的原因和对增补和调换资料的真实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二)项目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先经有关部门处理后,再办理决(结)算评审;
(三)项目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结果超过项目概预算10%以上的(含10%),应按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益政办发〔2018〕16号)等规定向原批复机构申请调整概(预)算后,再办理竣工结算评审。不须立项但超资金预算的项目,须落实资金来源并由市财政局项目对口部门预算管理科室签署意见后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市财评中心对评审项目实行限时办结管理,协作评审中介机构应按以下时限独立完成评审初稿:
(一)工程概(预)算标底评审。50万元以下 :3个工作日;50-400万元:5个工作日;400-2000万元:9个工作日;2000-5000万元:15个工作日;5000万元以上:20个工作日。
(二)工程决(结)算评审。50万元以下:10个工作日;50-400万元:15个工作日;400-2000万元:20个工作日;2000-5000万元:25个工作日;5000万元以上:30个工作日。
评审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市财评中心的要求执行;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报市财评中心批准。延长期限400万元以内的项目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400-5000万元的项目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委托、质量管理、对协作评审中介机构的考核、责任追究等按照《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益财评〔2020〕33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涉及保密项目的,评审相关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完善保密防护措施,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十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虚报冒算严重、拒不配合或阻扰投资评审工作的,财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警告处理,并视情况采取暂缓下达项目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资金等处理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程由市财评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程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