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参与投资评审业务的中介机构准入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益财评〔2020〕165号
发布时间:2020-08-03 17:53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投资评审中心 浏览次数:

益财评〔2020165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参与投资评审业务的

中介机构准入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有关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协作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工作,根据《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益政办发201232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有关的通知》(益财评2020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参与投资评审业务的中介机构准入资格条件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中介机构是指20182月公开招投标建立中介库后参与投资评审业务的中介机构(20182月进入中介库的在合同到期后视同新进入)。

二、准入资格条件

(一)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优先;

(二)依法设立并在益阳市境内注册或在益阳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业绩良好、信誉优良;

(三)中介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行业5年以上,公司技术复核人拥有相关造价工程师证书,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人员满足3人及以上,中介机构与相关造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司全职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完善的评审方案和各项制度,各成员之间有明确分工、拥有完整的三级复核体系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对中介机构三年以内的造价业绩及信誉证书进行审核,参加评审业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已完成的项目档案进行抽查,在相关部门获得奖励的优先考虑;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有关的通知》(益财评2020132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每年对准入的中介机构调整两次。1-6月备案登记的中介机构经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通过后,于7月开始参与评审业务,7-12月备案登记的中介机构经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通过后,于次年1月开始参与评审业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每年对协作评审的中介机构进行考核,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四、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前,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开展及管理暂按《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评2017292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协作评审中介机构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益财评201728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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