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满完成益阳市生态环保上收工作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办发〔2019〕5号)、《关于做好区县(市)生态环境机构人员编制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益编办发〔2019〕21号)和《关于上收桃江县、安化县、南县、沅江市和大通湖区生态环境机构人员编制的通知》(益编办发〔2019〕25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机关事物管理中心和市生态环境局于对安化、桃江、大通湖、南县、沅江生态环境分局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核查。2020年11月经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了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区县(市)分局经费划转方案》的通知(益财资环[2020]324号),顺利完成了我市生态环保上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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