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启动以来,市财政局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着力保障好渔民禁捕退捕、转产安置和渔政执法的工作。
一、加快资金拨付,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截止11月11日,全市将船网工具回收处置及过渡期生活补助资金52219.28万元,通过“一卡通”下发给渔户。全市共收到上级禁捕退捕专项资金87009.3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3128.78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7891.4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679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5310.14万元),支出率60.02%, 结余34790.04万元。根据资金测算,渔民过渡期生活补助、捕捞证回收补助、购买社保和船网回收处置(包括无证渔船回收处置)等禁捕退捕工作费用预计需要146004.54万元,资金缺口58995.22万元,本级财政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确保全市禁捕退捕渔民的稳定工作有序推进,避免发生集体上访事件,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完善建档立卡,落实安置保障工作。全市财政农口系统积极对接农业农村局认真开展建档立卡及“回头看”工作,全面排查核实渔民相关信息,与系统进行比对,实行一证一袋,按照建档要求完善资料,并实行专人管理,做到“不漏一户,不错一人。”制定退捕渔民转业方案,以退捕渔民身份、就业方向和职业培训需求为基础,将有就业意愿和有就业能力的退捕渔民优先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对象范围,组织开展“点亮万家灯火”就业帮扶服务和“311”就业服务,通过线上线下招聘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退捕渔民专场招聘会6场,推荐岗位信息1862个,实现就业1100人。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应《益阳市关于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联合督导的通知》(益禁捕退捕办发[2020]18号)文件要求,分赴各相关区县(市)多次进行督查,由分管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核查组。重点核查各区、县(市)禁捕退捕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禁捕退捕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并按时向省厅报送周调度报表,督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中央、省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捕捞权证收回和渔船渔具报废,直接发放给退捕渔民坚决杜绝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贪污挪用、截留侵占等现象的发生。
下一步全市禁渔退捕工作将按照全域统筹、一体推进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力度,按《进一步做好全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湘人社发【2020】37号文件精神,做好渔民转产就业和社保安置工作,坚决把禁捕退捕工作落到实处。
农业农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