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与娄底市签订《资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资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中央、省市交付的工作任务,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财资环[2019]1号)的要求,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于去年开始着手推进这一机制建设工作。首先,为加快推进区县(市)跨界水质的监测能力建设,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及时预拨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其次,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工作情况月调度制度。要求各区县(市)财政局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的工作进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市局综合汇总后于每月前6个工作日报送至省财政厅。再次,我们与上游娄底市积极联系,深入沟通,确定以坪口断面水质为监测及补偿的依据,该断面已纳入国家考核,水质评价以“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采测分离”公布的水质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为准。
今年新冠疫情稍有缓解,我们又立即启动该项工作,妥善处理细节问题,两市本着互恵互利、共同合作的原则,于3月30日正式签订了《资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此举将进一加强资江流域水环境联防共治,奠定了促进资江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向好的基础。下一步,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将完善协调沟通,并按要求督促区县(市)在确定支流断面后,充分协商,尽早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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