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新)
1.“三个紧盯不放”
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
--习近平总书记1月15日至16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2.“时”、“势”、“责”
从专项斗争的“时”看,2019年,党和国家将迎来一系列大事喜事,面临一系列敏感节点,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将迎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关键时期。
从专项斗争的“势”看,一是有的黑恶势力“硬暴力”明显收敛,更加注重就地伪装、易地隐身,企图瞒天过海。二是有的黑恶势力向新兴领域延伸触角,企图利用法律空白点、监管盲区,隐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三是有的黑恶势力以“公司化”形式,将非法聚敛的巨额财富洗白为“合法”财产。四是有的黑恶势力千方百计与个别党政干部、政法干警结成多重利益关系,企图寻求保护。
从专项斗争的“责”看,在思想认识上,有的地方和部门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峻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有的甚至认为打得差不多了、存在见好就收的想法,有的担心打多了影响当地发展环境和干部队伍形象。在打击惩处上,有的线索核查工作不深、不实,还有一批线索没有查证见底;有的考核办法不够科学,影响了对黑恶势力打击的精准性、实效性。在源头治理上,有的重“打”轻“建”,行业监管没有跟上,滋生涉黑涉恶问题的士壤没有铲除。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2018年12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上指出。
3.“六个进一步延伸”
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
--2018年12月29日,郭声琨书记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上强调,要充分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
4.“时”“度”“效”
“时”:2019年是大事喜事多、风险挑战多的“特殊之时”;是首战告捷、再掀新一轮强大攻势的“转段之时”;是黑恶势力企图隐身变色、躲避锋芒的“蛰伏之时”;是扫黑除恶难度累积、瓶颈显现的“攻坚之时”。“度”:思想认识更有高度;横向拓展更有广度;纵向延伸更有深度;推进举措更有力度;全社会参与热情更有温度。“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近期效果、中期效果、长期效果相衔接;追求无水分的实效、可持续的长效、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真效。
--2018年12月6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第四次主任会议上强调,要把握好“时度效”,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一轮强大攻势。
5.“十抓”
抓全年思路谋划;抓阶段性工作推进;抓调查研究;抓典型引路;抓督导推进;抓战果通报;抓重大线索管理平台建设;抓考核考评;抓宣传引导;抓扫黑办自身建设,提升干部能力素质。
--陈一新在1月28日全国扫黑办第五次主任会议上指出,今年扫黑办工作要做到“十抓”。
6.益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市委书记瞿海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值恒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和公检法三长为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7.我局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燕群为组长,局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二级机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刘晖兼任办公室主任,龚正平、谭向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曹光文、卢建明为扫黑除恶专干。
8.2019年扫黑除恶工作重点:2019年,全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总书记提出的“三个紧盯”的要求,围绕今年“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要求,紧盯涉黑涉恶大要案,紧盯涉砂涉矿、环保等重点领域,紧盯案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纵深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9. 我局工作重点:一是梳理排查农民工讨薪、企业职工劳资纠纷中暴力讨薪、恶意煽动、恶意欠薪、非法用工等问题线索;二是梳理排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中的黑中介、黑包工头等问题线索;三是梳理排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利用外来务工、无业、失业人员非法谋取私利等问题线索;四是梳理排查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等问题线索;五是梳理排查各类人事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规定、营私作弊等问题线索。六是要认真梳理排查全局干部队伍中给其他个人或组织提供“关系网”“ 保护伞”等问题。
10.扫黑与打黑的区别:“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11.扫黑除恶要做到: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2.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
13.当前涉黑涉恶犯罪的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14.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5.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
16.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17.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18.一案四查”(益阳的提法):益阳市出台《益阳市扫黑除恶案件“一案四查”工作机制(试行)》的规定,既严查黑恶势力犯罪,又追查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和部门单位不担当、不作为,深查涉黑涉恶的党员干部和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督查黑恶案件办案质效。(“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2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21.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2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五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23.“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24.“软暴力”具体表现是: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通过 “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2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以下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26.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受理的范围:各扫黑除恶相关部门只受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对于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受理范围包括(含12类打击的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利用邪教组织干扰政治安全;利用网络散布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政治谣言;发布恐怖言论、图片、视频进行恐怖宣传;利用热点问题、敏感事件聚众冲击党政机关,影响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工作秩序;未经批准成立非政府组织,强迫他人参加;假借宗教信仰煽动民族矛盾。
(2)把持基层政权:采取“霸选”“骗选”“贿选”等手段插手、破坏农村基层选举,采取“拳头整治”“黑客政治”染指、操纵基层政权;扶持代理人,搞“小山头主义”,拉拢腐败、操控要挟党政、乡村基层干部为其“保驾护航”,贪污、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强行入股分红。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封建帮派称王称霸,以大欺小,大姓压小姓,霸占他人山林、农田、水面,侵犯他人权属利益;挑起事端,干扰案件依法处理;无法无天,阻碍村民集体决议。
(4)煽动群众闹事:借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其他纠纷煽动、组织聚众闹事;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策划集体非访、群体性(械斗)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以维权为名组织非法上访、闹访、缠访及上访“专业户”“代理人”;恶意诬告、诽谤、陷害他人。
(5)强揽工程:借工程项目落在本地之机,强揽工程、强送材料、阻工扰工;工程建设领域阻碍投标、串标围标、项目垄断、哄抬房价。
(6)欺行霸市:实施区域、行业垄断,包括村霸、路霸、街霸、乡霸等行霸;地痞罗汉称霸一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损坏财物、破坏安全生产;企业豢养地痞罗汉,非法处置经济纠纷、工商纠纷;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无证开采矿山、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和矿产资源;汽运业和二手车市场欺诈、坑蒙拐骗、强迫交易、组建“执法队”扣车索债、非法改装、严重超载。
(7)操纵经营黄赌毒:操控娱乐场所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利用势力非法组织、引诱、介绍、容留、强迫卖淫或色情敲诈;利用势力开设赌场,赌场放贷,组织专门人员黑吃黑、恶吃恶,利用掩护经营从事赌博的电子游戏机室、动漫电玩城;与境外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相互勾结、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内外赌博并在放贷后拘禁参赌人员;在宾馆、夜总会、旅社纵容贩毒吸毒;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8)非法高利放贷:非法融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
(9)插手民间纠纷:逞强好胜、非法牟利,暴力讨债、追债,强拿硬要、非法拘禁;采取滋扰、恐吓、威慑以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方式非法处理民间纠纷。
(10)跨国跨境: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非法组织出入国(境)务工,利用“越南新娘”等进行诈骗犯罪。
(11)涉枪、盗抢和传销、拐卖案件:非法持有、私藏、储存、携带、运输枪支弹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网络贩卖枪支及枪支零部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多发性犯罪,主要包括系列性、团伙性、跨区域盗窃团伙犯罪;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和电瓶,砸汽车玻璃等犯罪;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诈骗犯罪,特别是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职业化犯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案件;以拐骗、欺诈、绑架、贩卖、收买等手段拐卖人口。
(12)“食药环”领域:非法添加、销售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禽畜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小作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药品制假售劣、非法经营;环保违规建厂、排放,非法经营煤焦油、非法销售成品油。
(13)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违章建设,不听劝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4)“保护伞”: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15)其他涉黑涉恶情形。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刑法原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两个结合”: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2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3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措施: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31.扫黑除恶的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全面开展摸排深挖、组织实施精准打击、坚决依法严厉惩处、着力源头防范整治、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整顿软弱涣散村和社区党组织、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32.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33.扫黑除恶的第一责任、直接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负责人,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34.扫黑除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地区、行业、领域追责方式是: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的突出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35.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6.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11月8日,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7.2018年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
38.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十五种类型:
【出资分红型】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纵容包庇型】二是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阻挠查处型】三是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站台撑腰型】四是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
【打击报复型】五是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有案不查型】六是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通风报信型】七是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开脱罪责型】八是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枉法裁判型】九是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的。
【追赃不力型】十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的。
【串通案情型】十一是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里勾外联、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的。
【违规吃请型】十二是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罪犯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的。
【违规减刑型】十三是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
【帮人说情型】十四是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打击不力型】十五是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39.“保护伞”有哪些人:从级别看,既有省综治办原主任这样的正厅级干部,也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这样的基层党员干部;从领域看,既有政法机关党员干部,也有与黑恶势力获取经济利益关系密切的审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还有村“两委”、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等。政法机关党员干部被腐蚀风险较高;审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成为“围猎”重点;一些村“两委”、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成为涉黑涉恶势力的“同谋帮凶”。
40.充当“保护伞”的形式有: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协调公安、检察或审判机关对相关涉黑涉恶人员“网开一面”,使其逃避应有处理或制裁;与涉黑涉恶团伙骨干结为“兄弟”或利用自身影响为其“站台”,提供便利;利用自己接触“内部消息”或举报信息的机会,为涉黑涉恶势力实施不法行为通风报信、提供关照,甚至成为其“内鬼内应”;不担当不作为间接助长涉黑涉恶势力。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虽然与涉黑涉恶势力没有直接交集,但因为习惯当老好人而不闻不问,或出于政绩考虑而粉饰太平,在扫黑除恶方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客观上充当了“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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