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信访法治宣传

发布时间:2021-05-21 00:00 浏览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宣传、推广《湖南省信访条例》修订实施 15 年来我省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经验、成果,全面落 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51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实施 意见》(湘办发〔2018〕16 号)精神,我院扎实开展 2021 年 度“信访法治宣传月暨《湖南省信访条例》修订实施 15 周年” 宣传活动。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导向,增强全民依法信访的意识。 现将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老年乡村 医生和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湘财社〔2020〕33 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湘财社〔2018〕31 号)文件精神告知如下。

从 202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老年乡村医生和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 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 准由90元提高到12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 年)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120元提高到150元;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 补助发放标准由150元提高到180元。

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 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生活困 难补助发放标准由90元提髙到120元;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 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120元提髙到150元;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 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150元提高到180元。符合补助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放映年限5至8 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90元提高到 120元;放映年限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120元提高到150元;放映年限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150元提高到180元。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 地执行标准。

自2018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3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二、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70元, 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0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

三、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照规定纳入年度预算。 市县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扶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益阳市四医院 作者:管理员 责任编辑:系统发布管理员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