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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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发〔2016〕12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对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卫生计生委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鉴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一阅卷方式,“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光盘随本通知一并下发。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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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四医院 作者:管理员 责任编辑:系统发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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