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的程序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的程序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妥善处理我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问题,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125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01年以来在我省参加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遗失或其他特殊原因损坏,要求补发资格证书者。
二、补办程序
(一)持证人在市(州)级以上报刊登载遗失声明(见附件1)。
(二)刊登遗失声明后,申请者持以下材料至当时考试报名时所属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事(政工)科(原考试发证机构)办理补证手续。
1、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复印件一份(原件自己留存);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需要一起补办(见附件2);
3、湖南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一份(见附件3,单位经办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三)市州卫生计生委人事(政工)科接收审核汇总申请材料。
市(州)卫生计生委人事(政工)科负责接受补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及《湖南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情况是否属实),加盖经办人和单位印章。
盖章后按序整理材料,汇总后统一填写《 考点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
(四)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接受审核材料,整理汇总后交省职改办审核。
(五)省职改办提请人社厅补发证书。
(六)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将打印好的补办证书发至市(州)卫生局人事(政工)科。
三、补办时间
每年于3月上旬、7月上旬和11月上旬分三次办理证书遗失补发工作,市州卫生计生委人事(政工)科将整理汇总的补办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证书从报送到下发打印一般需要3个月的时间,请补办者知晓。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工作关系到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通知要求,完善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理程序,防止各种疏漏和制假、贩假等现象的发生,对证书补发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附件: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补办程序
1. 申请人在市(州)级以上报刊登载遗失声明。
2.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和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4)已刊登作废申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3.申请人向当时考试报名时所属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事(政工)科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市州卫生计生委人事(政工)科将材料提交到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审核。
4.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审核通过后,于每月20日之前报送全国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从报送至发放合格证明时间一般为5个月左右,请申请者知晓。
护士合格证明补办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