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流程(暂行)》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5〕301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流程(暂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做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流程(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流程(暂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1月9日
附件: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业务经办工作流程(暂行)
一、经办岗位设置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要求和“一事双岗双审”内控原则,经办岗位暂定初审、复审、领导审批三类岗位,其主要职责为:
(一)初审岗位
受理参保单位申报资料;初步审核资料的齐备性;告知资料审核结果;按照审核结果在信息系统录入单位申报业务数据;反馈业务办理结果;归档业务申报资料(影像扫描)。
(二)复审岗位
复核参保单位申报资料合法合规性;承接初审与领导审批结果传达与资料流转;复核初审岗位在信息系统录入的业务数据并予以确认。
(三)领导审批
审批参保单位申报的特殊经办业务(主要涉及参保人员重要权益变更及待遇支付等相关业务);审批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计划;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重大变更事项。
初审岗位受理并初步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
(2)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事业单位还需提供有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
(5)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
经审核,资料符合要求,即时受理;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2、复核
复审岗位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参保登记资料,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按程序报经办机构领导审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初审岗位并告知理由。
初审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在信息系统录入用人单位的参保登记信息,确定社会保险登记编号,并将资料移送复审岗位。
4、复审
复审岗位根据资料,复核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参保登记信息,核对无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确认,办理参保登记,并将资料移送初审岗位。核对有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不予确认,将资料全部退回初审岗位,并告知理由。
5、核发
初审岗位按规定建立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资料并存档,向用人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6、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的,15日内办理(遇节假日顺延)。
7、工作流程图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工作流程
初审岗位受理并初步审核参保单位提交的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附件2);
(2)与变更登记事项(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参加险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等)对应的相关资料;
(3)《社会保险登记证》。
经审核,资料符合要求,即时受理;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2、复核
复审岗位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参保登记变更资料,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初审岗位并告知理由。
3、录入
初审岗位根据复核意见,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变更信息,并将资料移送复审岗位。
复审岗位根据资料,复核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变更信息,核对无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确认,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将资料移送初审岗位。核对有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不予确认,将资料全部退回初审岗位,并告知理由。
5、发放
初审岗位收回参保单位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将资料按规定存档。
6、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的,15日内办理(遇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