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要求
2016年度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要求
(仅限2016年使用,各系列通用)
一、材料要求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3、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6、外语水平(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或省、市人事考试部门开具的证明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或省、市人事考试部门开具的证明或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8、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9、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部队转业人员提供转业相关证明材料,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及任职文件)。
10、继续教育证明原件。
1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13、《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原件。
14、特殊要求
(1)播音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截止申报当年年底未满45周岁的申报人员须提供,45周岁以上的申报人员暂不作要求,用A4纸)。
(2)会计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当年参评有效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
(3)中专教师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无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4)高校教师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无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5)农业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业绩登记卡》原件(仅限分支专业为农技推广的申报人员)。
(6)市州以上城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职称者还需提供《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原件。
(二)职称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个人述职报告(份数要求多的系列只装订一份)。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不装订)。
5、《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三)整理申报材料应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称、何学科,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中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两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此要求装订成册。
4、省职改办不再统一印制表格,所有表格均可从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申请表格”栏目中下载。
二、资格审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职称申报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上须有验证人签名及相关职改部门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省职改办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6年度高级职称申报的有效材料。其中,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二)外语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1〕109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级别要求为: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报考A级;申报副高级(含未分正副高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报考B级;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报考C级。
根据湘人发〔2007〕56号文件,从2005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对职称外语水平要求所作的其它政策性规定详见附件。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如丢失,须提供由省、市人事考试部门补发的证书或证明,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三)计算机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3〕39号和湘人发〔2009〕17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需统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自2010年起,我省凡申报高级职称者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已取得的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可算1个模块(原初级合格证上编号为W开头的同样认可)。为避免功能相似科目被重复选择,在规定中标明“考生任选其一”的考试科目,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有效科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职称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参加全国计算机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5、转换系列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
6、在援藏、援疆、援外期间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7、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在援藏、援疆、援外前专业技术职务基础上按规定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如丢失,须提供由省、市人事考试部门补发的证书或证明,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湘人社函〔2015〕98号文件要求,提供统一格式的合格证明件作为高级职称申报的继续教育证明,无须再提供近5年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情况。
(五)论文要求
论文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专业水平的重要载体,是评委会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人才,确保评审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在职称评审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专业工作水平的参评论文。
1、对参评论文的具体要求
(1)凡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按湘人发〔1996〕217号文件的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参评论文及相关材料,所谓按要求提交的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关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2)对论文要求有“国家级”、“省级”的区别。“国家级”是指全国性报纸、期刊,即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发表的专业论文。“省级”是指地方性报纸、期刊,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以及本科院校学报。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
(3)国家社会科学研讨会入选论文,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获奖论文,需提供已批复的该项目或该立项课题文件复印件。
(4)省级专业学会,是经省一级学会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省级学会。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但需提供该年会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管部门鉴证。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报送的论文必须是反映本人从事和申报专业相关的内容。申报的“代表作”,应是该文章的第一作者;但县(含县以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为第二作者。
2、适当调整部分职称的论文要求
从2005年起,在企业和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既可以提供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其评审的代表作,也可以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但须经相应评委会评审认可或答辩合格。
自2007年起,土建工程专业、林业工程专业、地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技校系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的申报者,既可以提供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参评代表作,也可以提供一篇围绕本人所取得的某项工作业绩、从事过的某个工程项目、某一次勘测实践、实地教学等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分析研究文章(不同于述职报告)。
3、下列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1)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2)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4)新闻报道、译文、文摘、文献综述、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等。
(5)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六)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要求
根据湘职改字〔1999〕25号文件要求,规定学历指国家教委承认的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职称的学历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后续学历毕业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前,且毕业证尚未颁发的不能作为参评学历依据。
学习类型区别: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2、专业要求
申报卫生、工程、自然科研、高教、农业五大系列职称时,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须一致或相近。其他系列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3、资历要求
(1)申报正高资历要求
目前共有高教、自科、社科、卫生计生、农业、工程、党校、档案、文博、图书、翻译、律师、公证、新闻、播音、出版、体育教练、艺术、广电艺术、群文、文学创作、政工等22个系列(专业)设置了正高职称,按照各系列《试行条例》,申报正高职称需达到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文学创作正高(文学创作一级)只需达到大专学历,从事文学创作20年)。
(2)申报副高资历要求
绝大部分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为:本科学历、任中级职务满5年。特例如下:
①实验系列(高教、自科、中专)副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为:专科任中级职务满6年,本科任中级职务满5年;
②卫生系列中临床医学专业取得相应专业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7年可申报;预防医学专业、药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取得主管医师7年可申报;
③体育教练员系列、审计系列、中小学(初中)系列学历资历要求为大专任中级职务满5年可申报;
④文学创作专业学历资历要求为大专从事文学创作12年;
⑤从2005年起,凡长期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高教、中专、高中 (含职高)教师、自然科研、社会科研、出版、会计系列外,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可正常申报相应系列的中级职称(《试行条例》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国家规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试行条例》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国家规定),可正常申报相应系列的副高级职称。
⑥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3)其他
①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回(来)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②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2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回(来)湘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级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③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④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职称。申报高级职称时,其任现职时间应在三年以上。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毕业的,破学历申报副高职称,须大专学历,破学历申报中级职称,须中专学历;大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正高职称、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高职称、初中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破资历的,一般只能破一个“台阶”,即申报正高、副高职称的,须分别具有副高、中级职称。中级一般不能破格申级正高职称,初级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高职称。具体的破格参评条件见湘职改字〔1999〕第24号。
(七)年度考核要求
根据湘人发〔1999〕37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正常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人员,其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破格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人员,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凡申报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五年(2012-2016年)的考核登记表,每年的考核结论须达合格以上。因2016年度考核还未进行,2016年度考核表可免于提供。
(八)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申报公示表》须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公示结果,无异议者方可申报材料。
(九)特殊要求
1、为促进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根据湘人发〔2000〕34号文件规定,对申报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中级职称者,在任期内须推广一项新技术、联系一个科技示范村;申报高级职称者,在任期内须推广两项以上新技术,联系一个科技示范村。
2、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湘发〔1997〕5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扶贫工作,湘卫人发〔1997〕6号文件对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卫生扶贫”作出规定,从1998年开始,凡地市以上城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职称者,必须分别在县、乡卫生机构服务半年和一年,作为基本条件纳入评审范畴,届时须报送《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各接收单位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并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要作为任期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和申报职称的材料之一。
附件
外语免试、降分和成绩不作为参评资格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在我省划定的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标准上降10分(符合多项降分条件者不重复降分)。
1、截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前满50周岁者;
2、企业及县(含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路桥、铁路施工、公路施工、水电施工、水文勘测、农业技术推广、田野文物考古挖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申报中级和副高级职称时,可放宽成绩要求,只作评审条件之一;在申报正高时,可降10分。
1、现在国家级贫困县和纳入湘西地区重点开发的32个县所属企事业单位,且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矿山企业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地质、勘探、采矿、测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现在大湘南地区(衡阳、郴州、永州)的工矿企业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2007年工作要点明确)。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于免试职称外语。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含“湖南省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湘西地区特聘专家;
2、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
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的PETS-5(英语)成绩50分及以上、TNF(法语)成绩50分及以上、NTD(德语)成绩55分及以上、NNS(日语)/TПPЯ(俄语)成绩50分及以上(2003年前日语/俄语成绩达90分及以上)者;
4、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成绩达300分及以上者;
5、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通过高级者(120分及以上)可免高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通过中级者(90分及以上)可免中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
6、托福考试(简称TOEFL)成绩达450分及以上者;
7、雅思考试(简称IELTS)成绩达5.0分及以上者;
8、外语专业毕业的教师从事第二外语教学工作达两年以上,或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文凭且现不从事外语教学或翻译工作,或非外语翻译、教学人员但担任过出国团组翻译及来华学者讲学翻译者;
9、技校系列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
10、在援藏、援疆、援外期间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11、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在援藏、援疆、援外前专业技术职务基础上按规定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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