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推行河长湖长述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6 16:01 作者: 来源:河长制工作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为认真落实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水河湖函〔2021〕72号)和省河长办《关于推进河长湖长述职的通知》(湘河委办〔2021〕8号),强化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深入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有力”“有效”“有序”为主线,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湖长述职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对象

总河长述职,即市级总河长向省级总河长述职,县级总河长向市级总河长述职,乡级总河长向县级总河长述职。

市级河湖长向省级河湖长述职,其中资水益阳段(含资水东支、北支)河长向资水干流省级河长述职;东洞庭湖、南洞庭湖益阳水域湖长和西洞庭湖益阳水域湖长向洞庭湖省级湖长述职,其他市级河湖长按省河长办要求进行书面述职。

县、乡、村三级承担有具体河湖管护责任的河湖长分别向相应责任河湖的上一级河湖长述职;县、乡、村河湖(渠)长如没有上级河湖长的,向上级河长办书面述职。

二、述职频次及方式

河湖长述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各级总河长在各级总河长会议上向上一级总河长述职;各级河湖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河湖长巡河、河湖长会议及工作汇报等,采取会议述职和书面述职等方式开展河长湖长述职;没有上级河湖长的河湖(渠)长在年度考核中向上级河长办书面述职。

三、述职主要内容

(一)市、县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述职内容

1.履行职责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落实上级关于河长制各项政策规定的情况;上级总河长安排部署工作落实情况及成效;辖区内河流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河长制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协调解决辖区内河流管理保护全局性、区域性重大问题的情况;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和考核本级河长及责任单位、下级河长工作开展的情况。

2.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3.下一步工作部署。

(二)市、县级河长湖长述职内容

1.履行职责情况:主要包括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同级总河长会议精神,落实省、市总河长令和上级河长湖长部署的工作;对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审定并组织实施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组织开展责任河湖专项治理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和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实施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规划,推动建立区域间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规划落实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督促责任河湖开展问题整治,督促下一级河长湖长及本级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责任河湖出现的问题,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任河湖水质情况及下级河湖长履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等。

2.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3.下一步工作部署。

(三)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述职内容

1.履行职责情况:主要包括落实上级关于河长制各项政策规定的情况;上级总河长安排部署工作落实情况及成效;辖区内河流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河长制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协调解决辖区内河流管理保护全局性、区域性重大问题的情况;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和考核本级河长及责任单位、下级河长工作开展的情况。

2.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3.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乡级河长湖长述职内容

1.履行职责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总河长会议精神,落实省、市总河长令和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组织落实基层河湖管理“一办两员”工作、“一乡一样板”示范河湖建设;对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湖长或河长办、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责任河湖日常保洁,配合上级开展问题清理整治和执法行动;对责任河湖村级河长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等。

2.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3.下一步工作安排。

(五)村级河长湖长述职内容

1.履行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完成省、市总河长令和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任务,在村(居)民中开展河湖保护宣传,组织订立河湖保护村规民约,对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上一级河长湖长或河长办、有关部门报告,配合上级开展河湖问题清理整治和执法行动等工作开展情况。

2.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3.下一步工作打算。

四、述职评议

下级河湖长向上级河湖长述职后,开展述职评议,由各级河长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述职评议坚持客观公正,评议结果纳入河湖长履职年度考核内容。

对不按照规定和要求述职,或者是在述职中存在隐瞒、回避重大问题和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组织。推行河长湖长述职,是规范和推动河湖长履职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各县、乡河长办要认真做好述职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提醒和协助本级河长湖长述职,收集整理述职相关资料存档,确保河长湖长述职有序有效推进落实。

(二)确保工作实效。述职河长湖长要立足责任河湖管护责任和工作实际,亲自组织撰写述职报告,总结好工作成效,注重运用具体事例和数据,突出工作重点,正视存在问题,着眼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成效。上一级河长湖长要客观进行工作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确保述职质量和效果,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敷衍应付走过场。

(三)协调解决问题。各级河长湖长须认真履职,在巡河中发现河湖管护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巡河问题交办、督办,并列入同级河长办问题台账跟踪督办。各级河长湖长从下向上述职,河湖管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上下游、左右岸,跨行政区域难以协调的问题须在述职内容中向上级河长报告,提请上级河长协调解决。

(四)抓实整改提升。针对上一级河长湖长点评指出的问题和要求,各级河长湖长要认真梳理分析,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结合下一步工作抓好整改落实,持续提升河湖管护履职能力和水平。

 

 

 

益阳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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