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益阳市深入贯彻落实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111座小水电于2020年10月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工作,其中,5座退出类电站完成拆除并销号,106座整改类电站完善各项手续共34项,分别为取水许可审批手续6项、立项审批(核准)手续3项,用地手续15项,环评手续5项、林地占(使)用许可手续5项;改造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共7项;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75项。
一、领导得力,部门协调是前提
按照中央、省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于2019年7月,建立了市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市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委书记瞿海、市长张值恒多次在市委常委会会议上,副市长汤瑞祥多次召开市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区(县)专题调度会,副召集人、市水利局局长孙小华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和局务会专题安排部署工作,并多次到区(县)指导清理整改工作,会商清理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措施指导。
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如手续的补办,涉及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多个部门;电站的拆除,涉及资金补偿、职工安置、信访维稳、后期管护等多个方面,为把这些工作做好,市发改、市生态环境、市自然资源、市水利、市林业等部门深度参与,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推动工作进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建立方案,明确制度是基础
经过摸底排查,我市共有小水电站111座,其中安化县77座、桃江县22座、赫山区12座。针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市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建立了问题清单和整改工作台账,向成员单位和区(县)定期通报情况。先后出台了《益阳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根据湘水发〔2019〕4号文件要求,编制了综合评估报告,2019年9月18日,市小水电清理整改通过了省综合评估专家审查后,市人民政府向省呈报综合评估与复核意见的函。2019年12月26日,市人民政府以益政函〔2019〕183号向省报送了益阳市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的函。审核通过了“一站一策”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市111座小水电,106座电站列入整改类,5座电站列入退出类(赫山区2座,安化县红岩省级自然保护区内3座)。
三、落实方案,突出重点是关键
对照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结果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小水电清理整改的重点是手续补办和生态流量。对于生态流量问题,我市做到立行立改,对泄放不达标的小水电站,进行生态改造或调整运行方式,同时从完善制度标准、明确职能职责、落实监测设施、建立监测平台、严格监督问责等方面发力,保障生态流量持久达标;对于手续完善问题,我市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简便易行”的原则对111座小水电涉及的34项手续完善整改到位。
四、分类处置,安全有序是保障
我市退出类电站共5座,包含安化县立即退出类3座, 赫山区限期退出类2座。2019年9月,安化县人民政府对红岩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红岩坝后电站、向阳电站、温家电站3处小水电站进行设施及厂房的拆除,已完成了生态修复和销号工作;2020年8月,赫山区人民政府完成了华林坝电站、岳家坝电站的拆除工作,对两处电站进行渠道清淤,拆除机电设备、输电线路、升压站,封堵了进水口,并完成验收销号。
五、完善制度,健全体系是根本
此次小水电清理整改,我市改造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共7项,均在赫山区;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75项,其中赫山区7项,安化县65项,桃江县3项。通过监测设施实现对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的在线实时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省级平台,实现开放共享,共同监督。
六、层层推进,严格验收是导向
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湘水办〔2020〕17号文件要求,小水电整改任务完成后,按照县组织验收、市复核抽查、省销号报备的流程开展验收销号工作。9月28日-29日,我市赫山区、安化县、桃江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机构完成了小水电站的清理整改验收工作,在验收表上填写了验收情况和验收意见,9月30日,将通过验收的小水电站名单在区(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站进行了公示。10月13-16日,市人民政府组织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按全市小水电站比例的22.5%抽查复核了25座小水电站,2020年10月22日,由市人民政府形成了复核意见,同意验收销号。
截至2020年10月,我市111座小水电(5座退出类、106座整改类)均已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一站一策”方案要求整改到位,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批准销号,并报省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