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3 07:15 作者: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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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益市水利办(建)字〔20244

 

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020号建议的答复

 

谢智兴代表

提出的《关于增加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第020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的主要举措有三项:一是优先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二是大力推动集中供水规模化发展;三是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工程建设是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的有效途径,是落实中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二、按照水农2023〕283号明确的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即“城乡融合,规模发展;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县域统管,平急两用;两手发力,完善机制”,结合《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表转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水办函2024〕45号)相关要求,我市将

 

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好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推动县域统管并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相关主要评价指标统筹纳入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分配挂钩)。

三、水农2023〕283号指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护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要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重大引调水工程和大中型水源工程建设统筹考虑农村供水需求。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和小型水源建设。地方要用好银行信贷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社会资本,多渠道筹集资金。

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需要资金规模较大,着眼于破解投资大的难题,我局将全力配合县级,按照水农2023〕283号指出的资金筹措渠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双向投入,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专业化管理、可持续性发展。

衷心感谢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益阳市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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