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09-12-16 00:00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

10 个工作日内公开。

益阳水利信

上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5个工作日之前,书面征求拟公开政府信息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前由拟公开政府信息机关征求该信息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

5个工作日内,向拟公开政府信息机关提出书面函复意见。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被征求意见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时限内。

保密审查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增强责任意识,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提高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相关科室站、直属二级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相关科室站、直属二级单位应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各科室站及二级单位申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性、准确性。

四)奖征办法

、考核完成任务较好的科室站、二级单位负责人给予 适当奖励,个人年度考核优先考虑评为优岗。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迟报、漏报、瞒报的,对相关科室站、二级单位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次以上,并经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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