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益阳市严厉打击水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益阳市严厉打击水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5 10:41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YYCR-2011-19004

 

 

 

 

益市水利〔201179

 

益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

《益阳市严厉打击水利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水利(农水)局、局直各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在今年6月至9月开展全市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为切实搞好我市水利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结合水利实际,特制定《益阳市严厉打击水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益阳市严厉打击水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水利  安全  打非治违  方案  通知                     

益阳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1 年6 月25 印发

附件:

益阳市严厉打击水利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水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水利生产安全,根据省水利厅《湖南省严厉打击水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益阳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两个一号文件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水利中心工作,依法依规从严打击水利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减少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水利工程建设、水库电站运行管理。

重点内容:各单位水利行业较为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所需相应资质,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的;

2、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限期予以整治的;

3、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水利工程建设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所提供的勘察文件不能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需要;

2)未按照“三同时”要求,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设计;

3)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实施单位项目管理的;

5)施工图(含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图纸)未经审查机构审查且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的;

6)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7)工程监理单位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和向业主单位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8)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临边和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2、水库电站运行管理

1)违法在水库电站管理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

2)汛期超汛限水位蓄水的;

3)不按规定泄洪的;

4)不严格按照“两票三制”等电站安全规范程序执行的;

5)大坝、泄洪区、发电区、高压危险区等区域安全标识不到位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10日前)

1、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水利行业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非法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打击重点。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发动,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3、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和本领域内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名单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市局安监科。

(二)集中治理阶段(8月中旬前)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

2、市局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区县(市)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8月下旬)

各单位要在8月下旬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送局安监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督促所属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检,抓好“打非治违”各项工作的落实。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部署不及时、打击治理措施不得力的地区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整改不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含)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打击重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突出水利建设、水库电站等重点,深入细致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有效打击。

(三)严格问责追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查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企业名单而未查清的,或者未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上报,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经理和厂长;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把“打非治违”与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各单位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720日前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720日前报送本月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表),8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殷卫章,电话:13786751290。传真:0737-4217666,电子邮箱:ywz8311@163.com

附表:1、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2、打击水利重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统计表

 

 

 

 

 

 

 

 

 

附表1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

  

组织集中执法专项行动

 

出动执法检查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发现隐患(其中已整改)

 

督促落实整改资金

万元

 

责令停产整顿

 

实际关闭生产经营单位

 

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问责打非治违不力人员

 

实施经济处罚

万元

 

 

 

 

 

 

附表2

打击水利重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开展执法行动

情况合计(处、起)

水利工程建设

违法行为(起)

农村水电非法

违法行为(处)

河道采砂非法

违法行为(起)

水利旅游非法

违法行为(起)

1

2

3

4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1     

 

注:1、开展执法行动情况合计=1+2+3+4项。

2、统计数据为专项行动实际查处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非检查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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