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益阳市河道疏浚涉砂处理办法(暂行)》(益政办函〔2021〕5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3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和指导全市河道疏浚涉砂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42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20〕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我市河道疏浚砂石管理工作,结合《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拟对《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2021年9月,我局联合市财源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城投集团等单位组成河道砂石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调研组,赴江西省九江市、常德市汉寿县、岳阳市湘阴县以及我市资阳区、沅江市进行了河道砂石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调研。根据我市河道疏浚产生的砂石处置现状,并借鉴各地经验做法,我局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已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益阳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益阳采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修订的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九条,主要对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河道疏浚涉砂活动范围。修订后的《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分别对河道疏浚砂石的定义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要求进行了重新明确。
(二)进一步明确河道疏浚涉砂处置原则。修订后的《办法》第四条对原对应条款进行了部分调整。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将“建立‘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调整为“坚持‘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原则”。二是坚持资源国有原则。将原“市域范围内河道疏浚作业中产生的砂石(含黄砂、卵石等)”表述调整为“市域范围内河道疏浚砂石”。三是坚持利益共享原则。河道整治和航道疏浚均为工程建设,其建设费用已列入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不应享受工程建设产生的砂石处置收益。因此将原来的市、县及疏浚处置经营主体比例共享利益分配模式进行了调整,省市管河道(航道)疏浚砂石处置有偿使用收入调整为按市级及以上财政、县级财政、处置经营主体3:3:4比例分享。四是坚持财政汇算清缴原则。建立河道疏浚砂石处置形成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以票控收”制度,明确收入核定、汇缴结算方式及责任主体。五是坚持规范管理原则。明确河道疏浚砂石处置的监督管理参照河道砂石开采的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增加并明确河道(航道)疏浚砂石优先用于本项目建设,并兼顾市场需求。根据《湖南省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运业发展的意见》,河道疏浚砂石处置有偿使用收入优先安排用于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进一步明确河道疏浚涉砂处置主体。修订后的《办法》第五条明确市城投集团参与洞庭湖和资江干流疏浚砂石的处置,按51%的比例参股市县两级组成的疏浚砂石处置经营主体,按股份分配利润。
(四)进一步明确职责。修订后的《办法》第六条增加并强化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并对市直相关部门职责职能进行了具体明确。
(五)进一步明确河道疏浚涉砂处置监督管理单位。修订后的《办法》第七条明确要求河道疏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河道疏浚涉砂处置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相关监管内容进行了规范精简;第八条对原有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整,明确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河道疏浚涉砂处置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发现问题进行查处。
- 关于《益阳市河道疏浚涉砂处置办法(暂行)》的修订说明2022-06-01
- 益阳市河道疏浚涉砂处置办法(暂行)202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