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目的、意义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发办〔201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6号)等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6号)等。
三、起草过程
2019年9月24日《湖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省交通厅、省水利厅于10底前完成制定管辖范围内建筑项目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由我厅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建设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起草,经厅政策法规处法制审查,于11月召开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的总体架构和主要内容是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发办〔2016〕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6号)的细化落实,《实施办法》共十六条,主要对实名制适用范围、监管职责、各方主体责任、信息采集和报送报酬、工资支付、监督管理等作了规定。
1.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取得开工备案的水利工程。
2.监管职责。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实名制管理的监督管理职责。
3.各方主体责任。明确了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等各方主体的管理职责,实名制制管理以项目为管理单元,其中,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监督责任,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直接责任;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等,同时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相关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
4.信息采集和报送保存。明确了实名制信息主要包含农民工基本信息档案、农民工月考勤情况登记表、农民工月发放工资情况册等三部分信息,并对这三部分信息进行了细化;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总承包企业自农民工进场作业起15个工作日内应将所承包项目全部农民工基本信息档案报送至工程实施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报备等。
5.工资支付。明确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总承包代发制等相关内容,农民工工资通过由总承包企业开设的专用账户根据月发放工资情况册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施工现场的全部农民工。
6.监督管理。明确了实名管理的检查监督部门和责任,实施实名管理的整改措施和惩戒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