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意见》(中法委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本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的价值取向,以维护社会公平为主旨,依法治水管水护水能力不断提升,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就2023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带头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初制定的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并于6月29日进行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在各位局班子成员发言后,我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省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全市水利工作实际,讲述了自己的学习体会,对全市水利系统的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在7月8日的党组会会上传达学习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精神。
2.多层次学习宣传。我多次在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务会、干部职工会和全市水利局长会等各种会议上宣讲法治工作,让班子成员及全体水利系统干职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入行,精准掌握要义,精准抓好落实。
3.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我多次组织召开工作要点讨论会,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治政府建设关于普法宣传教育、优化政务服务、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政务公开等内容纳入《2023年益阳市水利局工作要点》,始终将依法行政理念贯穿水利工作全过程。
二、加强依法行政
1.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聘请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姚渊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对合同进行法律把关、对行政执法全过程参与、把关。
2.强化依法行政。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以《长江保护法》和《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为重点,加强涉水法规和宪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二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2023年,全力推进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开展了河道采砂、地下水专项整治、招投标突出问题等3大行动,与常德市、娄底市在交界水域开展了联合执法巡查,依法查处了一批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非法采砂、非法取水、生态破坏等领域违法行为,涉水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明显加大。2023年市本级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8宗,收缴罚没款64.63万元,有力有效地维护了全市良好的水事秩序。三是健全法制工作机制。重新修订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集体讨论制度,并按照制度全面落实,严把法制审核关,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法治”工作格局。四是优化政务服务。对水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健全权责清单,深入推进“放管服”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压缩审批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实现审批全过程数字化、精准化、精细化服务,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截至12月12日,共受理141件、办结118件政务服务事项。五是强化政务公开。依法主动公开重要决策、重大水利项目、行政执法和处罚等信息,积极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提高工作透明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三、狠抓工作落实
1.水旱灾害防御取得全面胜利。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全面夯实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基础,实现了“五个确保”和“四不”的目标。早在3月上旬就提前谋划、全面部署,扎实做好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根据雨水工情,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工程调度、技术保障、查险处险、值班值守等工作,成功迎战了18轮强降雨过程,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险情。在年初蓄水不足、降雨偏少的情况下,及时制定了“一库(垸、灌区)一策”的保供保灌方案和科学精准调度水利工程等措施,主动做好蓄水保水、管水用水工作,在保障生产生活用水的同时,实现了蓄水量有序增长,确保了我市有旱象无旱情。
2.河湖长制工作有力有效。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总河长令特别是省第9号总河长令精神,狠抓各项任务落实。抓管理。加强河湖巡查、督导、联动、考核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探索制定河湖长制工作“两张清单”,健全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出台《益阳市2023年度“美丽河湖”创建方案》,引入摘牌机制,巩固美丽河湖建设成果,成功创建9条县级美丽河湖、92条乡镇示范河湖。健全河湖长履职制度,各级河湖长巡查河湖4.5万余次,解决河湖问题2100余个。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全市共组建网格3498个,上报并解决问题2979个。强化河湖联防联控,出台《益阳市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工作指导意见》,签订跨市域、县、乡级协议99份,开展跨区域和联合执法91次。与团市委联合设立有奖举报平台,组建55支护河巡河服务队开展活动600余场,引导民众积极参与河湖管护,赫山区和桃江县“河小青”团队在省级评比中名列前茅。抓整改。严肃查处巴南湖采区采砂问题,已对16名责任人进行问责,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企业,正在全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工作,除挺水植物栽种受季节限制需明年4月份完成外,其他均可在12月20日前完成任务。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我市非法采砂、非法矮围、河湖“四乱”、违规占用河湖洲滩种植林木等突出问题。水利部推送河湖遥感4960个图斑整改销号工作全面完成,我市销号率居全省第一。抓重点。全力实施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截污、活水的功能,目前大通湖水质为Ⅳ类,总磷平均浓度0.084mg/L,为历年同期最佳。对重点工作任务坚持月调度,15项重点任务均已按时按质完成。
3.水利建设成果显著。强化规划引领,组织编制《益阳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1-2035年)》,规划项目总数178个,总投资1067.61亿元。投资规模持续扩大。截至11月底,我市落实全口径水利投资43.1亿元,超额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在今年省水利厅对全省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历次通报中,我市均居全省前五位,B类地区第一位。建设管理持续加强。建立项目前期工作台账、建设实施台账、安全生产台账、工程验收台账“四套台账”管理制度,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点评、年考核,55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4处灌区现代化改造、3条中小河流治理、重点涝区治理、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重点民生实事等年度任务均按时或提前完成。重点项目压茬推进。金塘冲水库工程前期工作全部完成,环评报告等21项专题报告获得省、市行政批复,先行用地手续已获自然资源部批准;临建工程于11月30日动工建设,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全面启动,完成移民搬迁征地补偿、土地报批等投资2亿多元。洞庭湖重点垸烂泥湖垸、长春垸堤防加固一期工程完成投资5.8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6.47亿元的90%,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完成投资1.41亿元。
4.水利管理严格有序。主动对接,完成立项争资15.94亿元(根据益阳市立项争资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反馈的数据,截止10月底,认定的资金任务完成14.65亿元,完成全年任务91.92%)和招商引资1亿元的年度目标任务。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从2022年的90.50%增至91.00%,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从2022年的62.30%增至64.24%。全面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派出市级检查组共督导检查单位企业58家,查处一般问题隐患113个,重大隐患5个(已整改),停产整顿2家,有效确保了工程人员安全、施工安全、质量安全。强化防洪、排涝、灌溉、水库、饮水、小水电等各类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确保了水利工程完好,市明山电排获评首批省级标准化管理达标泵站。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和运维管理,赫山区县域节水型社会及教育基地、湖南城市学院和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所节水型高校成功创建。依法依规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992.61万元。完成安化洋溪生态清洁小流域重点工程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47平方公里。持续推进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工作,全市70%的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达标,安化县成功创建全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我市在2023~2027年新一轮采砂规划中获批可采区6个,可采区面积10.22平方公里,规划期采砂控制总量2.4亿吨。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与在线监管;完成14座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任务(其中二级达标1座,三级达标13座)。严格水土保持、河道采砂、河湖岸线管理,严格水行政执法,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高。全面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步明显,水利建设市场日趋规范。
四、不足之处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解放思想程度还不够,创新工作不多;在法治建设的协调上也有不到位之处;在督办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在积极培育、充分挖掘以及宣传推介法治建设好的经验做法方面做得还不够,缺乏叫得响的品牌,等等。
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二是把学习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驾驭复杂局面,科学组织运筹的本领;三是强化开拓创新意识,把握当前法治建设工作的主要矛盾和重点,集中精力抓大事,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四是以规范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工作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