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水利局关于益阳市大通湖流域生态友好型农田与 农用地生态功能提升项目(大通湖区)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8-21 14:40 作者: 来源:水土保持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益阳市大通湖流域生态友好型农田与农用地生态功能提升项目(大通湖区)(送审稿)》已收悉。2023年726日,我局组织进行技术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基本同意修改完善后的《益阳市大通湖流域生态友好型农田与农用地生态功能提升项目(大通湖区)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

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本项目位于益阳市大通湖区境内,工程性质为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5.82公顷,土石方开挖3.64万立方米,填方0.24万立方米,弃方3.40万立方米,无借方。项目总投资5685.00万元。项目总工期5个月,项目计划20238月开工建设,202312月完工。

(一)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8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定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73.9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切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本项目监测时段为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共17个月,并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工程建设期内,2024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项目竣工验收前由你单位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自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熟知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向我局报备。

 

 

 

益阳市水利局

2023年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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